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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9日,银川一商家因灯具安装存有瑕疵,向消费者赔偿400元。
2007年9月18日,家住银川市的李女士从银川市长城东路一家灯市花930元,购买了4款灯具。当时,商家负责安装在李女士家的客厅、卧室、饭厅和门厅。今年7月24日,李女士回家发现,客厅地面上到处都是玻璃碎片。原来,安装在客厅的吊灯掉落下来,不但灯具碎了,而且将家里的地板砸坏,幸好灯掉下时家中无人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李女士认为,这是安装人员安装灯具时出现了问题,导致灯具掉落。李女士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,遂投诉至银川市工商局兴庆区二分局南桥工商所。
该所接到投诉后,经现场调查发现,李女士家客厅的灯具安装的确存在问题。于是,工商执法人员找到经营者要求解决。最终,在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下,8月19日,商家免费为李女士家重新安装灯具、更换灯泡,并赔偿400元经济损失。
相关链接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,以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,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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